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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职工生育保险引产细则是什么?

导语:本文介绍了山东省男职工生育保险引产细则,包括生育津贴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以及购买方案和注意事项。生育保险仅限于男职工配偶因意外流产、引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等情况,购买方案可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保局、保险公司购买。

生育保险是指在职工怀孕、分娩及产后休假期间,由单位支付职工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的保险制度。山东省男职工生育保险引产细则是针对在职男性职工配偶因意外流产、引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等情况,提供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的保险制度。

一、生育津贴标准

男职工配偶因意外流产、引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配偶工资的10%至20%,最高不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生育津贴由单位足额支付,由社保部门返还。

二、医疗费用报销

男职工配偶因意外流产、引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定点医院或社保定点药店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实际支出的80%至90%不等,最高不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社保部门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后,由单位足额支付。

购买方案和渠道:

1.通过所在单位购买:职工在入职时,单位会为其购买生育保险,职工自己不需要另外购买。

2.自行购买:若职工想要额外购买生育保险,可以通过社保局或保险公司购买。

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只对在职职工有效,离职后不再享受保障。

2.生育保险在缴费期间内才能享受保障,职工需及时缴纳社保费。

3.若职工配偶因其他原因导致流产、婴儿死亡等情况,生育保险不予以赔付。

相关条款介绍:

1.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仅限于男职工配偶因意外流产、引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等情况。

2.生育津贴标准为男职工配偶工资的10%至20%,最高不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实际支出的80%至90%不等,最高不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险。”

选购技巧:

1.选择正规的社保局或保险公司购买,避免上当受骗。

2.了解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避免购买后产生误解。

3.及时缴纳社保费,确保保障有效。

购买方案:

1.职工可以通过所在单位购买,无需额外购买。

2.职工可以通过社保局或保险公司购买,具体方案需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以上是关于山东男职工生育保险引产细则的详细解答和购买方案、注意事项、相关条款介绍、法律法规、选购技巧等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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